玉溪市
政策公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通告

2018/04/27 1.3w 阅读 51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驾驶人因交通违法等原因,被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计324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272辆,轻便二轮摩托车10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3辆,正三轮载客摩托车1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3辆,小型轿车6辆,微型轿车1辆,小型面包车7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微型普通客车1辆,轻型普通货车8辆,中型普通货车1辆,中型自卸货车3辆,中型罐式货车1辆,小型越野客车3辆,吊车1辆,两轮电动车2辆。)现已超过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到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清单详见附件: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第一期公告车辆明细表)

特此通告

新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