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玉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筑牢防火安全网,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及时的提醒: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4月29日上午,通海县杨广镇杨梅沟村一组村民赵某某在麟凤社区杨广公墓租种的地里随意野外用火,被社区巡护人员发现并制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4年3月14日,易门县六街街道柏树社区居民张某某在柏树社区柏树14组小松坡地边烧杂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4年3月12日下午,峨山县塔甸镇海味村委会上哺哨小组村民鲁某在麻梨树田间焚烧秸秆,被巡护人员发现并及时扑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违约金,同时对家庭户主进行提醒教育。
案例四
2024年3月26日,元江县因远镇路同村委会大同浦小组村民何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草,被市、县督察组发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编辑:李梓菲
校对:潘俊宇
初审:韩娅娇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