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玉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织密防火安全网,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及时提醒: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3月7日,江川区九溪镇矣文村委会放马沟村民小组村民白某某在白沙地(小地名)自家地里烧地草、秸秆等杂物,被镇督查人员发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4年3月30日,澄江市右所镇吉花社区洋潦营村民刘某某在田间烧杂草,该行为已违反《澄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三
2024年6月3日,通海县杨广镇大新村委会大新九组金某某在大新村公墓处用粉碎机粉碎稻草,因操作不当不慎失火,但及时扑灭未造成大的损失,仅将周边稻草及大棚引燃。大新村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以此为戒对其进行警醒教育。
案例四
2024年3月20日,华宁县宁州街道阿路本村委会舍阴寨小组村民祝某某在农田烧秸秆,该行为已违反《华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编辑:李梓菲
校对:申倩
初审:朱景芳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