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玉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织密防火安全网,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及时提醒: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5月18日,通海县杨广镇大新村一组农户赵某某在灰家凹地里焚烧去年的烤烟秆。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4年3月20日,华宁县青龙镇青龙社区北街九组村民施某某在农田焚烧秸秆。该行为已违反《华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三
2024年3月21日,峨山县甸中镇甸中社区东门组村民薛某擅自在东门组后山焚烧包谷秆。镇专职消防队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并及时进行扑救。经过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四
2024年3月6日,元江县咪哩乡咪哩社区小柏木小组村民王某某在自家烤烟育苗地烧除地草,被乡级督察组发现。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200元。
编辑:李梓菲
校对:申倩
初审:朱景芳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