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玉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织密防火安全网,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及时提醒: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3月7日19时20分,峨山县甸中镇甸尾村委会西南门村民小组村民奚某在田里焚烧秸秆,镇专职消防队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并及时进行扑救。经过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3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二
2024年2月21日,元江县咪哩乡咪哩社区新田小组村民金某某在新田组台山处野外违规用火,被乡级督察组发现,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4年4月12日,江川区雄关乡窑房村委会梅子铺小组村民张某在梅子铺达麦子场烧地埂,被巡查人员发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1300元罚款。
案例四
2024年3月24日,澄江市右所镇右所社区大营村村民朱某某在田间烧杂草,该行为已违反《澄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编辑:李梓菲
校对:申倩
初审:朱景芳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