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玉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织密防火安全网,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及时提醒: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5月7日晚,通海县杨广镇五垴山村村民杨某某在五垴山村小丫口的自种地里随意野外用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4年3月19日,华宁县宁州街道阿路本村委会里合寨小组村民杨某某在农田烧秸秆,该行为已违反《华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三
2024年3月17日,易门县六街街道二街社区马某某在种植基地烧玫瑰花枝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四
2024年2月10日,峨山县甸中镇西就村委会本当可村民小组村民龙某燃放烟花爆竹时引燃枯草。村民拨打119后,镇专职消防队接到通知及时赶到进行扑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3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编辑:李梓菲
校对:申倩
初审:朱景芳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