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玉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织密防火安全网,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及时提醒: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3月12日下午,峨山县塔甸镇七溪村委会下七溪小组村民李某在田间焚烧秸秆,被巡护人员发现并及时扑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家庭户主进行提醒教育。
案例二
2024年4月12日晚,江川区星云街道土官田村村民陈某在大龙潭自家田里焚烧秸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进行警告教育和通报批评。
案例三
2024年3月12日,澄江市龙街街道左所社区黄某某在田间焚烧秸秆,该行为已违反《澄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四
2024年5月7日下午,通海县杨广镇落凤村二组村民刘某某在落凤村小摆田的地边随意野外用火,被镇巡查人员发现并制止。根据村规民约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编辑:李梓菲
校对:申倩
初审:朱景芳审核:徐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