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玉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就是命令,责任重于泰山。为筑牢防火安全网,玉溪发布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发布玉溪市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希望每一次曝光,都是一次及时的提醒:森林防火,关乎你我,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
2024年3月14日,易门县六街街道旧县社区居民沐某某在田坝上烧秸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二
2024年3月26日,峨山县大龙潭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大龙潭乡司城村委会司城村村民施某在马场坝(小地名)违规焚烧玫瑰花秸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和通报批评,同时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4年3月23日,元江县因远镇车垤村委会落戈小组村民金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草。其行为已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元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四
2024年3月3日,江川区安化乡董炳村大营村民小组村民花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地草等杂物,被村督查人员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
编辑:李梓菲
校对:潘俊宇
初审:韩娅娇审核:徐凤祥